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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西方政治哲学的难题

2000-04-12 来源:中华读书报 □徐友渔 我有话说

在当代西方哲学的各个领域中,最活跃和有影响的应当是政治哲学。不论从重要理论被讨论的广泛程度、热烈程度看,还是从理论更新和推进的速度看,都可以这么说。显然,这与20世纪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多事之秋,人们越来越倾向于以理性思考来规范自己的社会行为有关。

英国著名的布莱克维尔(Blackwell)书店在1995年出版了一本大部头的《当代政治哲学指南》,全面、详尽地概括了当代政治哲学中的主要问题。阅读此书和其他著作使我得到以下初步印象:当代西方政治哲学中,最重要的问题是,第一,放任自由主义(Libertarianism)和新自由主义的争论,前者竭力维护市场经济的自发性,后者主张政府可以在收入再分配等方面进行干预;第二,中立主义、普遍主义与特殊主义、社群主义之间的对立,前者主张政府在文化、价值方面不偏不倚,认为理性和法律是规范社会行为的共通尺度,后者则主张文化、传统的特殊性应得到优先考虑;第三,强调自主(autonomy)概念的重要性,用这个概念来说明自由、平等和其他概念;第四,力图超越自由主义,许多著作的标题就是在“自由主义”之前加上against(反对)或post-、after-(……之后)之类的前辍,但这反而衬托出了自由主义的主体地位。

中国读书界和出版界对于美国的著名政治哲学家较为熟悉,罗尔斯、诺齐克、德沃金等人的著作已经译介到中国。相比而言,我们对当今英国有影响的政治哲学家及其学说则知之不多。一般认为,英国值得注意的人物大致有以下几位。

柯亨(G.A.Cohen),英国皇家科学院院士,牛津大学教授,“分析的马克思主义”的首要代表,他一直致力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捍卫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

格雷(John Gray),目前在伦敦经济学院任教,他曾是当代英国自由主义的主要代表,在80年代末、90年代初转向,对自由主义传统进行反思和批判。他的观点中包含后现代主义的理论因素,认为自由主义是启蒙话语,以理论性的普遍性为前提,而这是大可怀疑的。他认为自由主义学说中只剩下关于民间社会的说法还有价值,对于目前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得到大力提倡的市场社会主义,他认为行不通,是欺人之谈。

拉茨(Joseph Raz),研究当代政治哲学中的基础性问题,其著作《自由的道德》(The Morality of Freedom,1986)被广泛引用。

米勒(David Miller),他力图在传统的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之间寻找一条新路,集中探讨市场社会主义问题。认为这是“能将自由经济的自由和效率与社会主义的人道和均等理想结合起来的第三种选择。”

和罗尔斯、诺齐克等相比,上述英国哲学家的影响要小一些。但他们的研究方向和观点却有一些特点,值得中国读书界注意。与美国同行的关注点不同,英国(以及一些其他西欧国家)的政治哲学中有一种强大的左翼传统,但面临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制度的瓦解和大多数社会主义国家(尤其是中国)进行体制改革,转向市场经济,许多人产生了危机感,不得不回答现实的挑战。他们力图在理论上捍卫社会主义的基础原则(主要是平等原则),调和平等目标与市场经济的现实。

在捍卫社会主义的理念和平等原则,正面回答放任自由主义的挑战方面,柯亨作了巨大的努力和深入思考,他的《自我所有、自由与平等》(Self-ownership,Freedom and Equality,剑桥大学出版社,1995年)是一本相当有影响的书。

所谓自我所有,指的是:每个人拥有自己、自己的身体、劳动、智慧和力量,只有本人对这一切拥有权利,未经本人同意,其他人不得对它们拥有权力,侵占它们。由此可以派生出,每个人使用属于自己的劳动和智慧创造的产品,也应当属于自己,而不能受他人侵吞。自由主义思想家约翰·洛克从自我价值所有这个概念出发,论证了私有制产生的合法性:一个人将自己的劳动施之于自然无主的事物,他就拥有了该事物及劳动的产物,只要他的拥有不妨碍其他人作类似的拥有。

诺齐克把这一条加以发挥,明确提出:“任何东西,只要是出于正当的情况,用正当的方式得到,本身就是正当的。”他还进一步认为,如果财产的初始来源是正当的,而每一个传递过程也是正当的,那么人们现今对于财产的所有也是正当的。

在柯亨看来,上述说法是对财产私有制的赤裸裸的辩护。他有理由为社会主义的、平等的原则担忧:如果私人占有是正当的,财产的变动继承是合法的,那么由此而产生的不平等也是合理的,难道一部分人的享乐(尽管出于祖上和自己的勤奋、能干而拥有巨额财富)和另一些人的贫穷是天然的?而在这种辩护中,自我所有的正当性是问题的核心。他宣称,在诺齐克那里,自我所有成了当代反动政治哲学的基石。

柯亨在书中回顾说,作为一个坚定、成熟的社会主义者,他一直认为任何对于社会主义的批评他都有现成的答案来对付,但当他于1972年读到诺齐克的论证后,他受到冲击,感到不安和焦虑,似乎从教条的迷梦中惊醒。震惊之余,他决心奋起应战。

柯亨感到问题紧迫还有另一个原因,他认为马克思本人和马克思主义者们在批判私人制时,却依靠了它的前提——对自我所有的承认。根据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和剥削理论,资本家剥削工人的秘密,就在于他偷走了工人的部分劳动(工人以工资形式得到了自己劳动的部分回报,但不是全部)。但这就等于承认自我所有的原则是正确的:工人是自己劳动的唯一合法拥有者。

柯亨的思考触到了几百年来政治哲学的核心:自由与平等的关系。一些人主张,人拥有运用自我所有的自由,只要这种运用过程不包含欺诈和侵犯等等,就是合法的,它所产生的一切后果都是合理的。而另一些人看问题不是看开端,而是看后果:只要现实中还存在巨大的贫富差距,而这差距的根源是有人占有生产资料等劳动手段,另一些人只能靠出卖劳动力为生,从而处于受支配地位,那么不论你说当初的私人占有多清白,财产的传递多正当,我都认为有问题。这种人是以平等的名义质疑自由,而追根索源,是要质疑自我所有的合法性。难怪柯亨此书以“自我所有、自由与平等”这三要素构成书名,他的研究真是直指问题的根本和核心。

柯亨此书的主要内容由三个述论构成。第一,就算我们承认自我所有,但由此并不能得到私有财产起源合法,其后的不平等合理这种结论;第二,与诺齐克等人的主张相反,自由或自我所有能够与平等相容,柯亨假设了一个生产资料公有的世界,在其中每个人都拥有自己,但并不产生贫富差距和不平等;第三,自我所有原则并不像诺齐克所说的那么好,它不等于自主,也不等于康德的伦理主张:“要把人当目的,而不是当成工具看待。”侵犯了自我所有,也并不是太了不起的事情。

我们现在来看看柯亨的第一个论证,他的目的是要反驳替私人占有的合法性作辩护,他的论争对象是诺齐克。他认为,诺齐克的理由是:如果有人把本来属于公有的东西据为已有,但这并没有造成其他人的处境的恶化,那么他的占有就是正当的。

柯亨反驳的核心是,当有人把公有资料占据为私有时,其他人与以前的情况相比,很可能所得并未减少;但如果与不是你占有而是我占有相比,则所得会少,这时你的占有是占了便宜,是侵犯了我的利益,就会表现出来。诺齐克的诡辩就在于,他的标准是第一种情况,回避了第二种情况。

把柯亨复杂冗长的,以符号表示的论证简化,可以作如下比喻。

设想世界上只有甲乙两人,他们的初始状况是共同拥有生产资料——土地。由于能力和勤劳程度不同,甲每年收获粮食1100斤,乙收获900斤。

后来,甲独占了土地,由他安排生产,由于他指挥得当,加上分工提高了效率,总产量提高了,于是甲得1300斤,乙得1000斤。柯亨说,照诺齐克看来,甲的占有是正当的,虽然他拿了增收的大头,但乙应该这么想:我反正比以前得的多了。

柯亨质问道,为什么乙只能和以前比,为什么不和万一是他占有,而不是甲占有相比?乙占有会是什情况呢?总产量仍是2300斤,但由于乙有支配权,这时他得1200斤,甲得1100斤。在柯亨看来,比起甲占有时乙只得1100斤,乙不是因为甲占有而吃了亏吗,因此甲的占有是不正当的。

可以把柯亨和诺齐克的观点看来是代表了不同的阶级立场。诺齐克为资本家辩护的理由是:我雇佣伙计并没有剥削他,虽然我拿得多,但他如果不是受我雇佣,生活会更糟。柯亨则质问道:你怎么只与伙计不被雇佣时比,怎么不这么比:两人位置颠倒一下,伙计成了雇佣者,这时他会拿多少?

我认为柯亨的论证是有漏洞的,他怎么能保证乙的能力和甲一样,当乙占有时,仍然能提高同样的产量呢?既然是理论上的论证,我们应当假定甲、乙两人都是守信用的,乙在占有时承诺了给甲1100斤,即使最后总收成少于2300斤,甚至大大少于公有时的2000斤,乙也得给甲1100斤,这时乙的收获可能大大少于当初的900斤。因此,柯亨也是忽视了一种可能:占有者、经营者承担的风险。

在我看来,柯亨对平等原则的捍卫并不成功。至少在本书中,他没有把诺齐克反驳倒。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人们不可能为平等原则辩护,或者不应该为平等原则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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